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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暨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关于开展辅导员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11-13 09:14  

各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辅导员方向)博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升学员的毕业论文写作水平和科研能力,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暨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决定开展辅导员培养项目立项工作,以方案立项形式开展专项研究活动,并与毕业论文答辩结合起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各届已经通过毕业论文开题答辩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辅导员方向)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内容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

    三、申报要求

    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必须已经通过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开题答辩,准予开题。

    2.申报者应如实填写《教育部暨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辅导员培养立项申报书》(简称《立项申报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申报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任务。

    4.本项目应在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规定的毕业论文提交时间内完成,研究成果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符合学术规范。

    5.申报材料上交到辅导员基地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毕业论文开题报告1份、《立项申报书》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6.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7.项目结题: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1个月内,向基地办公室提交结项申报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1份、答辩委员会鉴定1份。

    8.本要求未尽事宜,参照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管理的相关办法。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辅导员基地办公室(110036)

    联 系 人:张  波

    联系电话:024-62202530,13624062111

    电子邮箱:62202530@163.com

 

    附件:立项申报书

 

     教育部暨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

                                       2014年11月 13 日

附件【立项申报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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