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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2016-06-20 15:20  

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执行《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标准(暂行)》,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培养计划”,加强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同意,定于2016年7月,分别在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举办2016年全省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班。

    按照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要求,结合我省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我省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采取省级培训与校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今年省级统一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日常事务管理、职业规划与学习指导、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辅导员工作方法与技巧等相关专题。

    二、参训人员

    省内各高校(含独立学院)2016年新任辅导员参加培训。

    驻大连各高校的新任辅导员参加在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大连理工大学)举办的1601期培训。

    驻省内其他市各高校的新任辅导员参加在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辽宁大学)举办的1602期培训。

    三、时间地点

    1.1601期(大连理工大学班):培训时间为7月10日至13日,培训地点为大连理工大学。请参训的大连高校学员于7月10日上午8:30前到大连理工大学西部校区综合二号楼B301报告厅报到。

    联系人及电话:祝晓璇,0411-84708669

    电子信箱:xsgzc@dlut.edu.cn。

    2.1602期(辽宁大学班):培训时间为7月12日至15日,培训地点为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外地学员请于7月11日下午12:00-18:00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涵月宾馆一楼大堂报到;驻沈高校学员请于7月12日8:15前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机关楼二楼国际学术报告厅报到。

    联系人及电话:张波,024-62202530。

    电子信箱:62202530@163.com。

    四、培训费用

    往返交通费、外地学员住宿费由学员单位承担,其他培训费用由省教育厅承担。培训所在地(沈阳、大连)高校的学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五、培训报名

    请各高校在参加培训的新任辅导员中指定一名负责人,将其联系电话连同本校参加培训的所有学员的培训班回执(见附件一),于6月30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相应的培训单位。安排参训人员以各高校报送的回执为准。参训学员填写《2016年辽宁省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携带2张一寸免冠近照(一张贴在登记表上,一张用于颁发培训证书),报到时交给培训单位。

    

    附件:

    1.2016年辽宁省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回执

    2.2016年辽宁省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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