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高校辅导员培训进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加强辅导员基地建设是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
第三条 辅导员基地要承担培训、研究、咨询等方面的任务。
1、辅导员基地要承担辅导员的上岗培训、日常培训、高级研修、学历学位培养培训任务。
2、辅导员基地要承担专题研究的任务,积极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探索和创新。
3、辅导员基地要在教学实践和科学的基础上,为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咨询。确保政策的合理到位,努力成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智库。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辅导员基地由教育部主管,省级教育部门协管。
第五条 教育部建立辅导员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思想政治工作司。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政策把握、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围绕辅导员基地建设和发展,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组织专家对辅导员基地的建设和培训工作给予指导,加强对辅导员基地培训质量的检查,推动辅导员基地建立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机制。
2、对辅导员基地给予政策支持。在教育部的委托研究项目、辅导员学历学位培养等工作中,优先考虑辅导员基地。
3、建立辅导员培训师资专家库,组织力量编写培训教材、教学大纲和培训指导方案。
4、加强总结与交流。及时总结各辅导员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定期召开全国辅导员基地工作会、研讨会。
5、主持全国性的示范培训、研究和其他事事项。
第六条 省级教育部门有专人负责辅导员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培训计划和本地区辅导员培训的实际需求,编制本地区的培训计划,依托辅导员基地发挥作用,明确培训任务和具体要求。
2、研究制订推动辅导员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策倾斜、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辅导员基地必要的支持。帮助辅导员基地选择培训师资,提升培训质量。
3、加强对辅导员基地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参与辅导员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七条 辅导员基地所依托高校要设立辅导员基地建设和管理机构。基地主任要由学校领导担任,办公室应挂靠相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充分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的力量为辅导员基地建设提供保障。
2、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的培训计划及下达的培训任务,编制本基地的年度培训计划。
3、每年2月和12月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分别提交本年度培训计划和本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
4、组织制定本基地的具体培训方案,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对培训项目进行质量监控。
第三章日常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辅导员基地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和论证,针对辅导员多层次培养培训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既要注重理论支撑,又要注重辅导员工作实践能力的培训,形成辅导员培训的科学模块。
第九条 加强学科建设,夯实辅导员培训的基础。加强辅导员训练的学科体系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为辅导员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学科支撑。
第十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学科教师梯队的构建,着力建设一支稳定的、业务水平较高的从事辅导员培训工作的教师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辅导规划、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任务。积极挖掘利用校内的师资力量,注重从一线学生工作者中选拔培训师资。
第十一条 加强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主动承担相关研究课题,推动理论创新。积极承办高水平的全国性或举办地区性的学术会议,加大辅导员基地间的工作实践、理论研究等多方面的交流。
第十二条 加强经费投入与管理。各依托高校每年要为基地投入不少于30万元的专项经费,可用于辅导员基地的日常办公、辅导员培训和研修、购买图书资料、科研费用等。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第四章 检查评估
第十三条 为了促使辅导员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辅导员基地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帮助辅导员基地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辅导员基地建设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至少要接受一次检查评估。检查评估采取高校自查和组织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1、高校自查:高校每年要对辅导员基地所承担的培训培训任务、专项研究任务及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自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各高校要将检查结果及时报教育部备案。
2、组织抽查:在二年建设周期内,教育部定期组织专家对辅导员基地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优秀的基地,将在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对抽查不合格的基地,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撤销辅导员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