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与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史”教育的有关讲话精神,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落实好《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快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教育部暨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辽宁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院将开展2021年度“建党百年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为辽宁大学校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2.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可个人独立申报,也可组成课题组。课题组由申报者担任组长,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
4.申报的课题从《教育部暨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辽宁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院2021年度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中选择并细化,力求从微观入手,具有操作性、开拓性。
5.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参加者只能参加1个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以往逾期未结题的项目不可再次申报)
6.课题的最终成果为学术论文。结项时,要求申报者以“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或“辽宁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正式期刊或报纸上发表论文1篇(期刊发表的论文应不少于5000字,报纸发表的论文应不少于2000字)。正式期刊系指公开发行的具有国际连续出版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刊物,报纸必须为教育教学理论专栏。
二、申报流程
1.课题申报
请各申报负责人于2021年4月12日17:00之前将《教育部暨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辽宁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院2021年度专项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2)报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院106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62202530@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课题结项
请各申报负责人于2022年4月11日之前对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并将《教育部暨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辽宁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院2021年度专项课题结项申请表》(见附件3)报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院106办公室。辅导员基地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颁发结项证书。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024-62202530
附件:
1.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辽宁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院2021年度专项课题指南》
2.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辽宁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院2021年度专项课题申请书》
3.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辽宁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院2021年度专项课题结项申请表》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
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辽宁大学)
辽宁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院
2021年3月29日